城市規劃設計
城市規劃設計(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
城市規劃設計是建筑和園林建設的前提,并為所需的空間準備條件,城市規劃設計研究的進展也為建筑學和園林學的開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廣闊天地。規劃師與建筑師、園林設計師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這三學科的有機結合和協同創造,勢必將體形環境的建設推向更高的境界。
我國的城市規劃
中國編制城市規劃設計,從50年代以來基本上采取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后國外流行的方法:先論證城市發展性質,估算人口規模;再確定土地使用方式,組織建筑空間結構,確定道路交通系統及其他主要市政工程系統等;然后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詳細規劃。這種規劃基本上是一個物質環境規劃,為一個城市的未來各種活動安排空間結構,是一幅要在規定期限內(如20~30年內)加以實現的城市物質環境狀態的藍圖,用以指導城市建設。
經多年的實踐,人們越來越認識到上述規劃方法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基于對城市開放性——城市的發展與更新永無完結的認識,城市規劃設計界提出了“持續規劃”和“滾動式發展”的規劃思想,即主要著眼于近期的發展與建設,對遠景目標則不斷地加以修正補充和調整,實行一種動態的平衡,從而拋棄了把城市規劃設計當作城市“未來終極狀態”的舊觀念。在這種認識下,出現了斬的城市規劃設計方法,如英國在1968年用新的結構規劃和局部規劃的兩階段規劃方法代替原有的發展規劃或總體規劃。在規劃內容上除了物質環境規劃,還增加了經濟規劃和社會規劃,以實現城市的社會經濟目標,因此成為多目標、多方面的更為綜合的規劃。
系統工程學、工程控制論等數理方法及電子計算機遙感等新技術手段在城市規劃領域中的應用在逐步推廣它們在資料的收集處理,預測評價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質量。
對城市與城市規劃設計工作的認識不斷深化。基于城市是綜合的動態的體系,城市規劃設計研究不僅著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劃分,也不僅局限于三維空間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時間、經濟、社會多種要求的“融貫的綜合研究”。在城市規劃設計工作中,將考慮最大范圍內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情況,提供盡可能多的選擇自由,并給未來的發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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